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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个月报废发票丢了怎么处理?

编辑:黄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1

答: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,遗失无须挂失.

相关规定如下:

(一)丢失、被盗发票报告

纳税人发生丢失、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,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,领取《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》、《〈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〉刊出登记表》,《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》无法完整记录丢失、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填报《丢失、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》,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.

(二)受理、审核

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,开具《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》交纳税人,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,分别作如下处理:

1、丢失、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责成纳税人将《〈发票遗失声明〉刊出登记表》和"挂失登报费"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,在《中国税务报》公开声明作废;

2、丢失、被盗普通发票的,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.

(三)验销发票

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,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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